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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面试公告

2016-01-27 09:34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以下简称“长江海事局”)2016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2016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一、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是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比例,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统一按照要求进行了调剂。(具体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9日12:00时之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面试确认单》(见附件3)和《考察联系表》(附件4)到公告邮箱 cjmsagwyzl@163.com(报考三峡海事局的考生发送邮箱为:capzh@126.com)。

  注意邮件标题请以“职位代码+姓名”的格式命名,并以附件形式发送《面试确认单》和《考察联系表》。

  (二)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28日12:00时之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3)的书面材料传真(fax:027-82765402)至长江海事局人事教育处(报考三峡海事局的考生请联系0717-6961251,并传真至0717- 6961319)。

  (三)在规定时间内既未发送《面试确认单》和《考察联系表》,也未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考生,视同自愿放弃面试,同时我局将相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资格复审

  (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24日至27日进行资格复审(各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参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525号长江海事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参见附件2)。

  (三)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未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通过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附件3中规定的可在3月10日前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推荐表》、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和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用资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拟录用资格,记录在案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面试

  面试定于2016年2月25日至28日进行。(各职位面试时间参见附件1)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7∶00前到达长江海事局办公楼(前一日资格复审地点),集中送往面试地点。

  五、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2*50%+面试成绩*50%

  实际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该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为不合格,并不合成综合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时间安排在2月26日至29日上午进行

  政审考察时间为3月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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