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公告即日至2月1日17:00前登录我委“人才选聘系统”(http://gwy.ndrc.gov.cn/index/),初始密码000000,进行补充个人信息及确认参加面试。考生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请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非“保存”)。提交信息与报名时有任何不一致之处,请在“备注”栏说明情况,我们将在后续的考察工作中进行比对,如个人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人才选聘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10-68558354)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1日17:00前传真至010-68501520,对于不在规定时间告知拟放弃面试的考生,我们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考生携带材料
面试时,所有考生须携带:1、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2、与报考资格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外语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另外,按照考生身份类别,还须提供的材料有: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证明。上述证明按照规定必须出具,请考生及时与单位沟通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以上证件资料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同时请考生准备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一套,面试当天提交工作人员,原件请勿上交。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2016年2月27日(星期六)上下午,请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7:30前到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北门,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12:30前到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北门。(上下午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
2、面试地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面试地点位于城区,请妥善安排行程,避免迟到。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与考察人选的产生。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体检安排。体检于3月14日(星期一)进行,请接到体检通知的考生于当天上午7:00准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北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报到,集体乘车前往体检地点。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考生体检费用由我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