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公安部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公安部2016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及考察等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公安部2016年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一、面试安排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定于2016年2月25日、2月26日、2月27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3:30开始。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报到,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00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按照考生入闱封闭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作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报到地点:公安部机关大院东北门(东城区东长安街与正义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路西)。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考生应于2月2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至gabrxj@sina.com,邮件标题为“准考证号+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放弃)面试”(如“110101**********+0401001020+张三+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代码、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联系电话,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三.jpg”)。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确认参加面试。放弃面试者还须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2日24时前传真至010-66261641或发送扫描件至gabrxj@sina.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此外,考生应于2月2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将证明材料通过邮政特快(EMS)邮寄至我部,以供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审查材料不予退回),复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干部二处,邮编:100741。如无特殊需求,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和邮寄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具体材料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录用公务员报名专题网站下载填写,准确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贴考生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位置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或就业管理部门公章;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的,可先邮寄复印件,待盖章后邮寄原件;报名推荐表综合评价栏注明入党时间);所有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持境外学历者,应出具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材料及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
(二)社会在职人员: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准确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贴考生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位置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所有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持境外学历者,应出具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材料及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开具证明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注明编制属性,是否为公务员编制、参公事业编制或事业编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笔试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应一并提交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离职情况说明;如为待业人员的,还应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本人档案保管机构与工作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的,应一并出具档案保管机构的存档证明。
(三)录用计划中职位其他条件有明确要求的:考生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等。
上述材料除报名推荐表、同意报考证明外,均提供复印件。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发现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二、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2月23 日。考生需携身份证,女生于当日上午8:30报到,男生于当日下午13:00报到,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二)体能测试执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有关标准。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再安排参加面试。
(三)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仅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三、专业科目考试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一)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定于2月27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和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考办公厅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公文写作相关知识专业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报考法制局考生,须进行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报考网络技术研发中心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报考禁毒情报技术中心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职位要求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或实践操作。报考物证鉴定中心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职位要求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