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荣昌区招聘卫生及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公告(27人)(3)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区教委会同各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1. 2016年第一季度荣昌区考核招聘卫生及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doc
3. 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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