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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面试公告

2016-01-29 17:31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我办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
分数线
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注
政研司综合处
副主任科员职位 (0401001001)
116.9 王优怡 150111160107 专业科目笔试:2月24日下午
结构化面试:
2月25日全天(上午:政研司综合处副主任科员职位;下午:交流司经济处副主任科员职位、法律司基本法处主任科员职位)
无领导小组讨论:2月26日上午
名单按照准考证号由小到大排序
郭  冉 150111971907
郭志博 150121050812
潘世英 150139021108
章译文 150143114009
交流司经济处
副主任科员职位 (0401002001)
123.5 吕媛媛 150111480803
赵  培 150111560205
刘  博 150111570408
贾洁琼 150111942122
王  博 150121041425
法律司基本法处
主任科员职位 (0401003001)
117.9 黄  振 150111450812
胡宝岭 150111842113
赵  玄 150111850610
陈无风 150133045506
陈宇博 905111941803 调剂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5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rensc@hmo.gov.cn,并同时传真到010-68576791(传真件上请本人签名)。

  (二)标题统一按“×××(姓名)确认参加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职位面试”。

  (三)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四)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五)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5日16时前传真至010-68576791,并同时发送扫描件至rensc@hmo.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六)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办人事司接受资格复审(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人事司收。邮政编码:100045):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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