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公告:中国法学会2016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中国法学会2016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一、面试人员名单
对外联络部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岗位0301001001: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职位面试 最低分数线 |
苑 悦 | 931111942023 | 113.10 |
魏丽莎 | 931142093405 | |
李娇娇 | 931123026207 | |
刘 淼 | 931111610424 | |
黄赛尔 | 931135020111 |
二、面试资格确认
(一)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务于2月3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renshibu@chinalaw.org.cn,进行面试确认。
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治面貌、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等。
(二)面试对象须于2月14日前将下列材料提交我会人事部。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三)补充说明
1.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2.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3.上述仅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