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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中央统战部面试公告

2016-02-02 09:30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2016年2月25日

  研究室五处职位上午9:0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下午1:30进行面试;二局宗教一处职位上午9:00进行面试。

  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开始前30分钟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到地点:中央统战部综合会议楼二层会见厅(侯考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135号(西长安街与府右街交叉路口往北约250米路西)。

  五、专业科目考试

  研究室五处职位组织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内容:撰写统一战线方面文稿。

  六、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

  考生成绩将于面试次日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2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体检于确定考察人选后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如有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占35%,专业考试成绩占15%)。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335912

  传真:(010)58335722

  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府右街135号四局(邮编100800)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中央统战部干部局

  2016年2月1日

  12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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