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中央办公厅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告
六、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我单位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其中,毛主席纪念堂管理局行政处医务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201005003),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老干部局服务管理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201004002),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进入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对拟录用人选进行等额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根据上述原则递补考察人选。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有关材料原件。
咨询电话:010-63094219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中央办公厅2016年度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中央办公厅人事局
2016年2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