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科技大学招聘公告(3)
七、签订协议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河北科技大学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就业协议书,并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hebust.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辅导员岗位:0311-81668150(学生处)
其他岗位:0311-81668099(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九、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的毕业生人事、组织关系和待遇将按照河北省及河北科技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2.对于拟聘人选,在毕业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或者不按期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方案由河北科技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科技大学人事处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311-81668099
电子邮箱:rsk@hebust.edu.cn
1.河北科技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岗位条件表
河北科技大学人事处
2016年2月6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