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口市美兰区招聘事业编安监人员31人公告(一)(3)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任职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美兰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招聘单位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招聘领导小组。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报考美兰区各镇(街)安监站所的人员,按照招聘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人员自行选择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一经选择不得无故变更。拟聘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招聘工作受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