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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国家能源局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公告

2016-02-18 15:16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国家能源局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能源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公告

  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及代码
面试
分数线
姓  名 准考证号
综合司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401001001) 128.1 张明亮 164111091427
梁海文 164131080213
朱国栋 164132324627
宋向前 164139021928
李勃 164139091306
煤炭司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401002001) 124.5 王丹 164111652304
叶剑云 164111970421
杨挺 164131042011
王潇 164141240304
吕洋 164162034321
煤炭司开发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401002002) 126.5 张磊 164111572913
段西凯 164121070925
刘松 164136011713
王冲 164137732915
丁智豪 164141020430
 二、专业科目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16:30

  请考生务必于24日14:00之前到达考试地点,逾期未到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地点

  北京华滨国际大酒店B区5层名贤厅。(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乘车路线:乘坐地铁1号线E出口,4号线H出口)。

  (三)考生携带材料

  专业科目考试时,所有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

  2、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3、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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