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国家能源局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公告
国家能源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公告
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综合司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401001001) | 128.1 | 张明亮 | 164111091427 |
梁海文 | 164131080213 | ||
朱国栋 | 164132324627 | ||
宋向前 | 164139021928 | ||
李勃 | 164139091306 | ||
煤炭司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401002001) | 124.5 | 王丹 | 164111652304 |
叶剑云 | 164111970421 | ||
杨挺 | 164131042011 | ||
王潇 | 164141240304 | ||
吕洋 | 164162034321 | ||
煤炭司开发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401002002) | 126.5 | 张磊 | 164111572913 |
段西凯 | 164121070925 | ||
刘松 | 164136011713 | ||
王冲 | 164137732915 | ||
丁智豪 | 164141020430 |
(一)考试时间: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16:30。
请考生务必于24日14:00之前到达考试地点,逾期未到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地点
北京华滨国际大酒店B区5层名贤厅。(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乘车路线:乘坐地铁1号线E出口,4号线H出口)。
(三)考生携带材料
专业科目考试时,所有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
2、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3、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