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和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1人)(2)
(二)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需持相关材料,于2016年3月31日9:00-11:30 15:00-17:00在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楼礼堂(和平区烟台道80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一份;
5.由现工作单位或存档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医师、药师、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7.教育部或天津市教委人才提供的学历认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具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报区人社局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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