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厅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
1. 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4.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公开招聘办公室研究决定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盟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4.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可以设定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为3-5年。
五、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等媒体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9-8278199(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9-8235702(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举报电话:
0479-8276778(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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