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宝鸡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学类毕业生352人公告(2)
(五)考试(考核)
经县区卫计局、人社局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作为考试(考核)对象,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考试(考核)名单。考试(考核)工作由县区人社局负责,卫计局配合。考试(考核)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素养,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和仪容仪表等。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行招聘以下环节。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各县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由市人社局、卫计局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各县区需提供拟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材料,只提供复印件的,不予以公示,资料提供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至8月12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汇总后分别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宝鸡市人社局网站、宝鸡市卫计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后,由县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协同县区卫计局与定向招聘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促招聘单位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县区人社局部门开具聘用通知书办理聘用人员增人、工资、医保等人事手续。
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有关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以上省定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因地制宜,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
五、有关要求
(一)合理安排,组织实施定向招聘工作。各县区要把握好高校毕业时间,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程序,采取灵活多样的招聘方式,按照《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定向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经考试(考核)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全市定向招聘工作要在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并将定向招聘工作情况上报市人社局、市卫计局。
(二)加强领导,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定向招聘工作。定向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工作,各县区应高度重视,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定向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卫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定向招聘工作。
(三)端正工作态度,尽职尽责,确保定向招聘工作严肃性。提高认识,端正工作态度,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招聘信息、招聘过程、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定向招聘工作严肃公正。如发现违反有关定向招聘政策规定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对定向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卫计局 联系人: 王亚萍 0917-3260254
市人社局 联系人: 轩庚瑜 0917-3262997
2016年宝鸡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表和申报表a.rar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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