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招聘75人公告(2)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吋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若在报考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或退还报名笔试费用(时间为3月8日9:00-16:00)。
3.打印笔试准考证:2016年3月21日至3月22日,在报名网址上(http://221.229.251.190)自行打印。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内容:“综合类人才”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医务类人才”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笔试均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tshrss.gov.cn)网上公布。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报考资格复审的人选。
报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职称、工作经历证明、英语等级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等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并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收取费用100元。
(四)面试由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被确定为有面试资格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由监督员当场通知考生,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在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布。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以笔试卷面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如再并列,依此方法类推。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布。
体检由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均符合上述标准的体检人员认定为体检合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主管单位统一填写《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报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并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协议期内不予调整工作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本次招聘中报考要求相应执业资格证“医务类人才”岗位的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见习期满或执行初期工资结束时,仍未取得相应的执业或技术资格的,只能继续从事见习(初期)岗位工作,不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对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通〔2001〕66号)文件精神,终止(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