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济宁市城建重点工作急需人才公开招聘70人公告(3)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市属事业单位的考察体检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的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示,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不予聘用。
八、其他
城建重点工作急需人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日
标签: 2016年山东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