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交通协警招聘30人公告(2)
4、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人数,按1:1.5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政审和体检人员。人员名单在沂源政务网(gov.yiyuan.gov.cn)或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yrs.gov.cn)公告,并通知有关政审、体检事宜。
五、政审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有无违法违纪(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证明)等方面。参照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体检标准进行。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批准聘用的,由沂源县发达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每两年签订一次。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待遇:工资及其他待遇待定,单位交纳五项社会保险。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沂源交警大队、沂源县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沂源交警大队
0533-3250629,2135431, 213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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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沂源交警大队
沂源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标签: 2016年山东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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