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录公务员公告
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6年度法检系统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在职在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公务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6年毕业生除外);
4.现役军人;
5.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6.公务员辞职、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8.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9.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10.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以下简称专题信息网)届时将提供访问链接。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招录计划裁减、岗位调剂、报名信息修改、准考证打印等。
(一)注册
时间:2016年3月10日9:00至3月15日24:00。
拟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未注册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报名环节。
(二)提交报考申请
时间:2016年3月16日9:00至3月21日24:00。
注册人员凭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招考岗位于本环节开始前在专题信息网发布。
提交报考申请期间,每天22:00—24:00报名系统将关闭,进行维护,请报考人员错开系统维护时间提交报考申请。
(三)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岗位,其报名信息只能在“报名信息修改阶段”有条件地进行修改。
1.计算机审核
2016年3月16日12:00至3月21日24:00,约每6个小时进行一次,并返回审核结果。
2.人工审核
2016年3月16日22:00至3月22日22:00,每天系统维护时将系统关闭前的人工审核数据提交审核单位审核,审核结果在下一次系统维护后返回。在此提醒需要进行人工审核的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人工审核的权限为州(市)委组织部、省法检两院和州(市)法检两院,逾期未审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审核单位。
若原本需要人工审核的报考人员在人工审核结果返回前改报其他岗位,并通过了计算机审核,报名系统将以计算机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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