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人民医院招聘12人公告(2)
六、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组织专场招聘会。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生局、县医院技术骨干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招聘并进行专场专业能力测试,经综合评价合格后按规范签订协议。
(二)岗位能力测试。
1、3月14日上午报名结束后,在大理学院荷花校区临床学院进行岗位能力测试。
2、在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卫生局及县医院技术骨干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下进行专场专业能力测试,并经现场考评,公示相关考评成绩。
3、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2以上的比例方能对应聘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招聘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以上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不足1:2比例开考。
4、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为60分。按考生测试成绩的高低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时间。于2016年7月底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2、体检在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岗位,不再递补。
3、考核。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手续。
(二)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文件要求,新聘用人员到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0888-5391175
玉龙县卫生局:0888-5104186
玉龙县人民医院:0888-5183264
监督电话:玉龙县第四纪工委0888—5391591
玉龙县人民医院
2016年3月4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