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150人公告(2)
(三)考试
1.笔试。大学生村官笔试与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同步进行,采用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乙类岗位的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同时报考公务员岗位的考生,其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作为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五指山、东方、昌江、乐东、陵水、白沙、保亭、琼中等少数民族市县的,按本人笔试成绩5%予以加分。
2.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市县选聘名额、男女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个名额出现几名考生成绩相同的,同时入围。三沙市、儋州市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他市县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要求,携带准考证、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以及证明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考少数民族市县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少数民族身份的证明材料,到所报考市县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故被取消面试资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资格审查。未在面试公告规定期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同时报考大学生村官选聘和公务员录用并入围面试的,可按要求分别参加面试。
(四)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计形成考试综合成绩,依照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个名额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考察范围,由市县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因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考察人选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市县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等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体检人员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选存在问题,不符合选聘要求的,不予聘用,所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省委组织部下发选聘通知。
(七)分配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所报考市县大学生村官需求计划内,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由市县党委组织部组织拟聘用人员依次自主选择所任职的村。在保证基本工作生活条件的前提下,今年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全部安排到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村工作,重点保证“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村工作需要。
自主选择所任职的村时,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在前的优先;如笔试成绩排名再出现相同的,各市县党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八)聘用
确定分配去向后,由市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
被聘用的大学生村官既不作出选择,又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九)培训上岗
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工作方法、涉农政策法规、基层组织建设等应知应会知识,帮助新任大学生村官尽快了解农村情况,掌握农村政策,迅速进入工作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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