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150人公告(3)
五、管理和使用
(一)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
(二)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聘期为3年。任职第一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从第二年开始,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且所在村“两委”有职数空缺的,原则上应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并明确分工。
(三)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聘期最长不超过6年。
六、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各市县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调整。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享受财政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相应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配套保障。
(二)大学生村官聘期结束后,仍实行2013年、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的五条出路政策,实行多渠道就业、多样化发展,组织给予适当扶持。如中央组织部出台新的大学生村官选聘政策,则按照新政策及时予以调整执行。
七、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组织处: 0898-65343012、65381563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2016年3月7日
标签: 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