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聘教学科研人员1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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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聘教学科研人员18人公告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名广东教育学院),2010年3月改制为省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创建于1955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广东省较早设置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之一。学校设有海珠校区和花都校区。海珠校区地处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客村立交桥旁;花都校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天马河东面。
学校突出教师教育特色,秉持依法办学、严格管理的理念,有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努力成为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引领型高校。数十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欢迎,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且研究生以前的学历阶段须为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非应届生应为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放宽到45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放宽到50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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