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消防文员22人公告
2016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消防文员22人公告已经发布,网络报名:3月7日10:00--3月13日18:00。华图网校为您更新事业单位招聘具体公告内容。
2016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消防文员22人公告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开展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计划
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22人。
二、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队退役士兵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期间出生,其它涉及年龄条件以此类推);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执行;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七)公安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招聘条件:
1、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年龄35周岁以下;
2、退役士兵中士官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过副班长以上职务;
3、退役士兵中义务兵须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籍材料齐全),共青团员;
(八)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有关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四、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或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系“法轮功”、对社会有危害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三)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四)参加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拟录(聘)用已公示的人员;
(五)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六)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七)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
(八)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或曾拥有海外国籍的人员;
(九)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十)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聘职位;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岗位
详见《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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