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吉木乃县扬水工程招聘野外工作人员4名公告(2)
(三)笔试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
2、考试内容:专业能力测试和职业道德。
3、笔试采用汉语答题,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笔试满分100分。
4、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将于笔试次日在吉木乃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jmn.gov.cn/)、县人社局和县水利局一楼大厅公布。
6、发放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四)面试
1、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2、面试人员确定办法:根据《吉木乃县2016年招聘扬水工程工作人员岗位表》进行招聘,分别按照1:2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若岗位出现入闱人员达不到1:2时,按实际入闱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专业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3、面试采用汉语答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待定。
4、总成绩将于面试后次日下午在吉木乃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jmn.gov.cn/)、县人社局和县水利局一楼大厅公布。
(五)公示(方式同上)、体检及政审
1、总成绩公布后,按岗位1:1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县委组织部、纪检委、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集中体检,体检地点为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完成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
(六)岗前培训
根据公示情况由县扬水工程管理处统一安排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
培训结束后,由县扬水工程管理处和县人社局依据拟聘用人员公示情况及培训考核结果确定聘用对象。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后,经招聘领导小组考核合格者签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八)工资待遇
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同等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
本简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薛学艺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陈艳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曹芳忠 县纪检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石 颍 县组织部副部长
李凤梅 县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吾拉提汗 县水利局书记
张兴华 县水利局局长
张永桂 县水利局副局长、扬水工程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办公室主任潘智芳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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