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区布尔津县招聘艺术团财政聘用人员5人公告(2)
(二)专业测试
1.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岗位及专业分别测试舞蹈、冬不拉弹奏、冬不拉弹唱三类;
(1)舞蹈类评分标准:舞蹈基本功占30%、表演占40%,编导占30%;
(2)冬不拉弹奏评分标准:乐理知识占30%,弹奏占70%;
(3)冬不拉弹唱评分标准:乐理占30%,冬不拉弹奏占35%,演唱占35%。
2.聘请专业评委采取现场打分形式进行测试,满分100分。
3.测试时间:3月18日
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录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招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录领导小组批准,可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由此或报考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时,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3.体检时间:3月21日
(四)政审
用人单位及主管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治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政审截止时间:3月23日
(五)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布尔津县政府网(www.brj.gov.cn)、县文体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不良行为的,经相关部门查实,将取消任用资格,空缺的依次递补。
公示时间:3月24日-3月27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艺术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从2016年4月起,最低服务期5年,其中试用期1年。
五、招聘待遇
艺术团聘用人员身份为合同制财政聘用人员,无正式编制,执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职称、五险一金等标准,不得提拔和调出本县。工资待遇从2016年4月起。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布尔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招考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布尔津县纪检委:0906-6527761
中共布尔津县委组织部:0906-6521274
七、相关事项
《招聘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录领导小组另行通知。《招聘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06-65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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