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赣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公告(3)
2、面试地点: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大楼(章江新区兴国路49号)
3、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从医精神、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当场评分、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并向考生现场公布面试得分。入围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数不形成竞争关系的(不含面试时临时缺考、作弊取消资格等情况导致不不形成竞争关系的,下同),其面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
(八)体检与政审
所有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个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政审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分别以临床技能、试讲分数高者入闱)。
1、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2、政审: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承担。用人单位应组织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3、递补:因体检、考核(政审)、报考资格复审等原因不合格、考生作弊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体检结果、政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赣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用人单位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市卫生计生委将拟聘人员请示报市人社局审核予以批复。用人单位凭聘用批复、核编通知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被有效投诉举报的,按本《方案》第七条第3款规定予以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
2015下半年赣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表tg.rar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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