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8人公告(2)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核对象(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2、体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
4、体检前考生提出放弃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当天放弃、体检后因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试用与聘用
1、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试用3个月,享受试用期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区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聘用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分配,聘用期不少于5年(在吉州区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3、叁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8229380(区人社局),8939887(区卫计委)。
(二)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安市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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