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招聘38人公告(3)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岗位安排,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分别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表现良好者,可以继续聘用。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岗位待遇
工资待遇执行市级现行临聘人员工资标准(2016年每人每月1950元),加中餐和交通补贴(2016年每人每月478元)。相关保险费用按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单位负担。
(二)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驻市人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97-8173469(法院)
0797-8402902(检察院)
考务咨询电话:0797-8179899、8174439
监督举报电话:0797-8171813(法院)
0797-8402511(检察院)
附件:
1.《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
2.《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14日
附件一: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
标签: 2016年江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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