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区十师北屯市事业单位招聘135人公告(2)
(三)面试(试讲)
面试(试讲)工作由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其中北屯高级中学职位采取试讲的方式,其他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试讲)时间为2016年4月1日—2日。
1.确定进入面试(试讲)人员
在进入面试(试讲)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试讲)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试讲)人员。
2.注意事项
正式面试(试讲)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面试(试讲)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试讲)资格。
3.面试(试讲)总分100分。面试(试讲)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试讲)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试讲)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试讲)人员的平均分。面试(试讲)均用汉语答题。面试(试讲)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试讲)费用40元。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试讲)成绩×50%
(四)考察
面试(试讲)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公示
对体检后合格的人员,在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3371646
监督电话:
十师北屯市纪委:0906—3370094
通讯地址:
新疆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
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2日
附件1—2016年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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