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扬州市直单位医疗岗位招聘264人公告(2)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6年4月12日-15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市组织、人社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1、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公共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1)在《岗位简介表(A)》中,笔试公共科目分别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法律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英语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计算机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经济--会计、审计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和基本能力;“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法律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英语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计算机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经济--会计、审计类)”,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基本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其中,综合知识、基本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内容,参照《江苏省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中“测试内容”有关要求。
(2)在《岗位简介表(B)》中,笔试公共科目分别为:
教育单位教师招聘岗位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素养,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适当测试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侧重考核教师应知、应会的相关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综合知识考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相关要求。
医疗卫生单位医护药技招聘岗位为基础医学、卫生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主要测试基础医学概论,适当测试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基础医学概论、卫生法律法规侧重考核医护药技人员应知、应会的医学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常识;职业道德考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相关要求。
2、部分招聘岗位的笔试专业科目(现代汉语写作),详见《岗位简介表(A)》。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均不指定辅导用书。
3、时间及安排:
2016年4月16日上午
报考《岗位简介表(A)》岗位的考生按照各自所报岗位规定的笔试公共科目分别考核:
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法律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英语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计算机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经济--会计、审计类)。
报考《岗位简介表(B)》岗位的考生按照各自所报岗位规定的笔试公共科目分别考核:
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素养;基础医学、卫生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
2016年4月16日下午
报考《岗位简介表(A)》的有关岗位测试专业科目。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含规定的少数岗位面试前加试专业技能,下同)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分别确定《岗位简介表(A)》岗位,《岗位简介表(B)》教育单位教师招聘岗位、医疗卫生单位医护药技招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有关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或无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A)》人员)或专业水平测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B)》人员)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对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报考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 (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90分 (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本科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计算机等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专业水平测试,规定的少数岗位限指加试专业技能)名单公布。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