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安部在京直属单位招考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安部部分在京直属单位组织实施2016年度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统一公开招考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公开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涉及10家在京事业、企业单位,共招录117个岗位、155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或经国家学历学位认证部门认可的境外高校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6.符合北京市关于京外生源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有关要求。
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岗位的人员,还应当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报考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2016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6.具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7.配偶已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