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克山县乡镇卫生院招聘16人公告(2)
(1)报考人员填报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报名者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及能够反映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件(加盖公章)。
(2) 近期同版红底或蓝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
4、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5月15日
5、资格审查:监察局、卫生和计生局、人社局负责。
(四)考试
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折后两成绩之和为总成绩。笔试与面试所需命题专家及考官均采取临时抽签的方式从外地聘请。
l、笔试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理论和所需临床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
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根据给定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做答。
3、根据岗位需求人数,按照该岗位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具体考试时间报名时通知。
(五)体检
由县卫生和计生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照该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对外张榜公布,同时省县政府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和计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享受克山县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续聘,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其户口落至所在乡镇,县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四)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县卫生和计生局和县人社局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经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在克山县卫生医疗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工资重新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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