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西省汉中市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赴校园招聘127人公告(2)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31日。
2.报名地点
西安交通大学雁塔校区505体育馆。
3.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汉中市事业单位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现场报名时,需本人提供《报名表》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它相关证件、资料,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就业推荐表等。且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报名机构在《报名表》上签章确认。报名确认后,应聘人员不得再改报其它岗位。
(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面试时间4月1日,面试地点、具体安排和其它事项在报名处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人员名单、加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项另行通知。
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四)签订聘用意向协议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签订聘用意向协议的人员。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的人员。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后,各用人单位与确定签订聘用意向协议的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汉中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意向协议书》。
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有关应聘人员注意保持通信畅通。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重新确定签订聘用协议的人员。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汉中市人社局于7―8月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相关事宜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汉中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7―8月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汉中市人社局进行终审,并对合格人员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到有关部门报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终审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缺额将不再进行递补。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916―2628606
附件:
2016年汉中市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赴校园招聘报名表d.rar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8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