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329人公告
根据2016年事业单位用人计划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29名教师。网上报名时间:4月9日9:00—12日16:00,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下午14:00—16:3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山东省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329人公告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35周岁(1980年4月9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40周岁(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以下;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及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乡镇(街道)普通教师类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4月9日9:00—12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4月9日11:00—13日16:00。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陆临沂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lyjy.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各招聘单位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咨询电话见附件。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6年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5月3日-7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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