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91人公告(2)
1.《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原件。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将《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招聘学校电子邮箱(见附件1),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XXX,姓名:XXX)”。
2.《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山东省内院校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签约证明)。
5. 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教师资格要求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
6. 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提交应聘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经备案的劳动人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2016年4月5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7.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8.无业人员须提交失业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3届、2014届、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9.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面试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面试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非紧缺专业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经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取消、核减的计划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青岛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信息网站(http://chushi.qdedu.gov.cn/renshi)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见附件1)。说课(讲课)、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实践操作能力。
(二)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及具体要求和安排由招聘单位网站于4月8日公布。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超过30人的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初试具体要求和安排由招聘单位网站于4月8日公布。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网站于初试当天公布。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三)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面试总成绩50%计算。
(四)公布面试结果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全部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于面试当天通过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采用省统一招聘笔试试卷,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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