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农业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30人公告(3)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为期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8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违约责任。
市农科院对正式聘任的每位博士研究生承诺: 1、提供人均科研项目启动经费10万元;2、与该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后,可享受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优惠购房一套。
市畜科院对正式聘任的每位博士研究生承诺:1、提供人均科研项目启动经费3万元;2、与该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后,可享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3、给予1万元安家补助。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履行回避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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