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48人公告(4)
7、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8、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报名首日。
9、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见附件2。
本公告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和淄博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1日
标签: 2016年山东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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