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经昌平区政府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2016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审判辅助人员。
2.招聘人数:20人。
二、招聘条件
1.政治过硬、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8日以后出生)的本市城乡居民,昌平户籍的人员优先;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速录技能或复员军人优先;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文件处理、文字材料撰写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
三、聘用形式
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由区人民法院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审判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四、工资待遇
参照我院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待遇。辅助书记员人员薪酬由基础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800元/月(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第二年每月增加100元)、绩效奖金(季度绩效奖金人均900元;年度绩效奖金人均1200元;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加发800元奖励费)组成。人员薪酬含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30日-4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昌平区人民法院A3010办公室(报名时从法院南门进入)。地址:昌平区西环路62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拟报名人员,请提前从北京市昌平人才网(www.cprc.com.cn)下载报名表,内容需电子版填写,用A4纸正反面打印,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报名时直接提交,不提供现场填表条件。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上);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原件(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