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中山市卫计系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65人公告
2016年广东中山市卫计系统单位招聘565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18日、19日三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等详见附件1《中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第一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016年广东中山市卫计系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65人公告
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社发[2013]390号)有关规定,中山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2015年毕业生,下同)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中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第一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等。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原件和复印件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如30周岁以下为1985年4月15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18日、19日三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等详见附件1《中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第一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报名要求
1、须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已填写好的报名表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两个以上岗位的人员将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底色不限);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4年、2015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7、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考试科目,分类设置为A、B、C、D、E、F、G类:
A类为医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三基”知识;
B类为护理类,考试主要内容为护理“三基”知识;
C类为药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药学“三基”知识;
D类为检验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检验“三基”知识;
E类为医技类,考试主要内容为放射技术及其它医技“三基”知识;
F类为公卫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卫“三基”知识;
G类为其它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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