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贵州省水城县事业单位招聘316人公告(4)
2.水城县在职在编人员;
3.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截止2016年4月1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9.截止到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对于进入考察阶段的2016届毕业生,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推迟至2016年7月30日,逾期不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视为考察不合格)。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选岗
报考须选岗职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该职位考生的总成绩进行选岗,总成绩高的先选(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笔试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中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先选;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相同,总成绩并列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三)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于进入聘用环节的2016届毕业生,在未正式毕业前暂不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暂不下聘用文件。截止2016年7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五)公开招聘考试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水城县人民政府网、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或未留意公布的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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