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高中教师招聘19人公告(3)
4.初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初试、面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六、公布面试成绩、确定笔试人员
面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数和面试成绩分学科确定最低资格分数线。在资格线以上,各学科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在资格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学科,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笔试人员。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学科,取消招聘计划。
七、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进入笔试范围的人员务于2016年5月21日9时到平原县第一中学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2016年5月22日。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内容:各学科分别命题,内容为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30%),高中相应学科教育教学知识及应用(70%)。
5.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100分制,考试时间120分钟。
6.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八、总成绩汇总公示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出每个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对总成绩予以集中张榜公示。各学科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对同学科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确定的考察、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九、考察和体检
1.考察: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确定的考察对象逐一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登录平原县第一中学网站,浏览教师招聘相关通知,按照通知要求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体检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及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经体检不合格者和放弃体检的取消资格。
体检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集中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体检工作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鲁教人字[2001]2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1.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与平原县第一中学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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