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1人)(3)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开阳人才招聘网上进行公布(开阳县电视台招聘岗位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方案另行通知)。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否则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需要复查的,由招聘办公室通知考生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县招聘办指定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查结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开阳人才招聘网上通知。
七、考察政审
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或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它考生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在考察政审中审查出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开阳人才招聘网上进行为期7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同时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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