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大庆市肇源县综合类人才引进11人公告(2)
6、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具备职业资格人员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往届毕业生现场查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引进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引进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引进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所报考岗位产生竞争的条件下,进入能力测评。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相应减少该岗位的引进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引进单位同意后,可调剂到专业相同的引进岗位参加能力测评。
(四)能力测评。能力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能力测评内容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实际设置。
(五)拟引进人选确定。按照引进岗位能力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录。如同一引进岗位能力测评成绩出现并列时,专业能力成绩高的优先引进。能力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引进。
(六)签订协议。与拟引进人选签订三方协议。
(七)考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考核。主要考察拟引进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况,并对其档案进行审查。
(八)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引进人选自理。
(九)公示。拟引进人选在肇源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其他事宜。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影响聘用问题,岗位拟引进人选减少时,均不进行递补。
五、人员管理
1、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引进手续。纳入县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2、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引进人才在肇源县服务期限不得低于五年。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聘用岗位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相关待遇
1、落实编制。按照编制部门按编设岗,人岗统一的规定,进入肇源县相应单位的事业编制。
2、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招录到事业单位的相应学历毕业生标准执行。
3、其他待遇。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历、全日制统招“211工程”院校本科一表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引进人才,婚前每月给予食宿补助4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引进人才,一次性给予安家费2万元。在培养和使用上直接纳入科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优先选派业务学习和挂职;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优先推荐晋升。
七、其他事宜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庆市肇源县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联系方式:0459 8235701 邮箱:zyxrc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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