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伊春市公安局招聘协警工作人员20名公告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需要,结合机关各部门对于各类非涉密岗位专业人才的需求,伊春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非编制人员,合同制管理)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黑龙江伊春市公安局招聘协警工作人员20名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岗位;
(二)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学历要求:男性为大专及以上,女性为高中及以上;
(四)岗位年龄均为25周岁(199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被聘任人员必须在招聘岗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服从招聘部门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试用、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时间
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26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全天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到招聘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确认申报资格。
3、报名地点:伊春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人事科,地址:伊春市伊春区林都大街8号市公安局办公楼4楼405室;联系电话:0458—395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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