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伊春市公安局招聘协警工作人员20名公告(3)
五、公示及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简称“五险”),合同期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5年合同期满,对表现优秀的可以续签。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伊春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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