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西乌旗招募乡村兽医非编人员公告(2)
五、体检
(一)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募岗位1:1的比例进行体检。拟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时,对并列人员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测试试成绩也并列的,对并列者采取加试,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致使体检名额空缺的,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生体检费自理)。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公示
(一)体检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招募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后不属实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上岗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进行等额递补。
七、岗位管理及待遇
(一)招募人员由旗农牧业局负责分派到各苏木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并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用人单位与岗位招募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包括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若有需求,可续签劳动合同,无需求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招募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实行平时和定期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或服务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招募人员上岗后,年内出现空岗时,应按规定条件、程序,根据考试成绩及时补充。
(三)招募人员在服务期间,按照本地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加发绩效工资(试用期内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募考试无关。
(二)本次招募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募工作的始终,任何招募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报考者在招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招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西乌旗各类招聘考试等处理,考生违纪、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西乌旗政府官方网站。
咨 询 电 话 : 0479-3522501、0479-391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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