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十堰市竹溪县计划生育局事业单位招聘104人公告(2)
(三)准考证发放。经过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统一发放《2016年竹溪县公开招聘医护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临床医生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知识;护理人员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及临床护理学知识。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培训。
2、笔试时间与地点:见《2016年竹溪县公开招聘医护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准考证》。
3、有关要求。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原则上要达到3: 1的比例才可以开考。若报名人数少于规定比例,按规定削减招聘计划数,并另行发布公告。
4、笔试满分100分。其中“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按照省相关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可享受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人选按照报名考生与招聘职位2: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入围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加权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新闻网、竹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网及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对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采取函调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2016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新闻网、竹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网及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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