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1200人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目的
着眼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投身农村、建功立业,培养了解国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后备干部人才,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
二、选聘数量
综合考虑我省大学生村官实际在岗数量和基层需求,经征求各地意见,2015年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1200人。
三、选聘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
2. 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后出生);
3. 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 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
6. 身心健康。
四、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于2015年5月中旬启动,7月底、8月初基本结束,按照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步骤进行。
1. 网上报名及确认
5月18日9:00至5月24日16:00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 cn)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行分市(州)定向报考,每位考生填报一个职位(应聘去向),并缴考务费30元,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确认报名情况(具体操作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没有完成报名手续和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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