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十堰市竹溪县计划生育局事业单位招聘104人公告(3)
八、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报2016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原则上要在招聘的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申请或参加其他招聘考试要求。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坚持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政策、招聘结果“四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2016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2735216(县卫计局)
2721750(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2726202(县纪委监察局)
2016年竹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设置及要求.rar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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