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广饶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及教师27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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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广饶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及教师27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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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6]36号)、《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三)报考教师类岗位的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或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教学辅助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不作限制,聘用后须在2年内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考卫生类护理岗位的为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执业医师岗位的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镇街卫生院的影像诊断、医学检验、针灸推拿岗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县中医院医疗设备维护、康复岗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县中医院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卫生类其他岗位的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五)教师类岗位应聘人员可以用所学专业或取得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所取得的学历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相一致;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所取得的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一致;
(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七)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5月9日为截止日期;
(八)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5年5月9日至1998年5月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九)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与计划》。
下列人员不能应聘: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或自主选择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报考或自主选择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广饶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市生源、东营市户籍或在东营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指2012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东营市入伍退役2年内(退役时间以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含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学校入伍,退出现役后,其安置地为东营市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安置或享受优惠政策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招聘计划共计279名(公立医院总量控制94名、其他185名)。招聘岗位和人数见附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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